2017年9月25日 星期一

支持梵老採取行動!



燦爛陽光下真相仍然矇矓:

一、關於死亡日期:梵老您以鳳山寺法定代理人簡清華名義與「財團法人臺灣省高雄縣橋頭鄉福智寺」法定代理人
李洐淇先生(釋如★)向台北地院(95年度重家訴字第5號)陳稱釋日常法師(黃韜、字靜生)死於「93年10月16日死亡」喔!差一天是否為了方便處理遺產?您與李先生有提出戶籍謄本,可見已有人先向戶政事務所(官署)謊報死亡日期(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嫌?),這是何人作決定的?是誰經手日常法師(黃韜先生)的現金流向?


二、關於遺囑:梵老您與李先生於上開案件所提的遺囑是「83年4月21日」的版本,按照福團的說法,日常法師會每年立遺囑,為何您與「福智寺」的法定代理人(代表人)李先生卻一同僅提出日常法師死亡前10年的遺囑版本?是福團習於說一套做一套?還是您真的只是掛名,那又是誰未經您的同意,冒用您的名義或寫起訴狀或委任律師提告呢?(95年度重訴字第5號、98年度家訴字第58號)。請您的律師向台北地院閱卷查明吧!

版主:
梵老一個人站在檯面上,似乎非常的忙,常師的弟子中,一定有一些法界人士,真希望他們可以主動提供協助,讓事情早日水落石出。



11 則留言:

  1. 梵因法師您這需要提出說明,讓所有真相都清楚明白,沒什麼好隱瞞,好害怕的。加油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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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2. 看不太懂,這篇的意思是表示在95年及98年,就有人懷疑常師父的死亡日期不正確,而提告嗎?事隔近10年都還未處理?是這樣是嗎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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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1. 這應該是寫給當事人看的,相信相關人等一定看得懂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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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2. 不是,您可參考FB 摘金聯盟,裡面有訴狀內容,應該是和政府打官司,爭回常師父的遺產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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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3. 了解,我的意思是常師的死亡日期差一天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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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3. 今日聽一位資深幹部師姐提及
    往P島的旅行團除了被明示暗示要多帶二十.三十萬元新台幣至P島供養之外
    還受團體之託...每天多夾帶十多到二十萬元
    所以這麼多年來..
    無數的錢就透過這麼一個管道"洗"了出去

    也正合理解釋了
    為何要千里迢迢遠赴P島
    因為
    在台灣
    可就沒有法子上下其手呀~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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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1. 是不是他們有一套美麗的說詞,學員才會這樣配合的把錢捐出去呢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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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2. 之前為了風度還勉強稱她為金女,看到這一則,真的只能用[海灘]來叫她了。
      FZ人到底有多智障啊??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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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3. 對不起
      修正一下
      還受團體之託...每天多夾帶十多到二十萬元---> 還受團體之託...每次每人多夾帶十多到二十萬元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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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4. 不知道接下來的華人請法團,尊者會不會有什麼表示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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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5. 法藏法師談福智 前40分鐘
    https://www.youtube.com/watch?v=IzMPqCRz56o
    值得一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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